星期一, 8月 06, 2012

用腳救排球

其實在1992之前排球的球員,在比賽中的合理擊球位置僅限於腰部以上,所有腰部以下部位觸球會被判定為犯規。
但在1992年巴塞隆拿奧運會(Barcelona Olympic Games)的代表大會上通過,為了減少比賽的中斷次數,提高比賽的可觀性等考慮,在1993年1月以後執行的排球比賽對該規則作出了修改,擴大了球員可用來擊球的範圍,把球員的合理觸球部位由腰以上部位擴展到膝關節以上部位(即大腿也可以接球)。 。
到了1994年開始重新檢討此例。
並於1995年國際排聯(FIVB - International Volleyball Federation)代表大會上通過,對該規定再作出了進一步的修改,在1995年1月以後執行的排球規則中,,再次擴大了球員擊球的範圍,規定球可以觸及身體的任何部位。
通過上述兩次修改規則,增加了防守時可採取的方式,促進了攻守的平衡,達到減少比賽中斷次數之目的,增加了比賽的精彩及可觀性。
故此根據現行排球比賽規則的裁判法,打排球是可以用腳踢球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