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四, 12月 14, 2006

妓女許可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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妓女要合法化,對今時今日的香港而言,可說是遙不可及,但原來民國抗戰勝利後,人民生活困苦,不少婦女賣淫為養家,她們需要向警察局申請妓女證,還要簽署依法保證書,一旦從良不幹,同樣要申報理由。即日起在《中國警察歷史文物藏品展》,首次展出流落民間的珍藏文物。

香港警察歷史收藏家學會會長林建強,介紹在內地坊間搜購得來逾五百件的警察文物時表示,其中有一式三款民國三十五年,即1946年抗戰勝利初期,做妓女要向警察局申請許可執照。申請者要填報當娼理由、是否自願、有沒有丈夫及家人等資料。還要貼上照片,加蓋手指模。獲市政府批准後,還要簽署保證書,保證依法營業,不得違章。要是從良不幹,同樣要向警察局申報,解釋停業理由,反映當時妓女行業頗有制度。

目前在警隊服務的林建強說,過去10年走訪內地文物店,搜購得來的珍貴警察文物,包括清朝末年考取警察官
職的《捷報》、軍閥割據時期朱德簽發的《警務廳委任狀》等。


中國警察歷史文物藏品展活動
日期:即日至12月25日
時間:上午11時至晚上9時
地點:九龍尖沙嘴星光行三樓商務印書館
資料來源:香港警察歷史收藏學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