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三, 8月 19, 2009

自私狗主 公然帶狗入地鐵

香港法例第556章地下鐵路附例第28條規定,除鐵路公司行使其絕對酌情決定權外,任何人不得將任何動物或其他禽畜帶進或帶上鐵路處所任何部分(但陪同失明人的引路犬則不在此限)。任何人違反第28條的規定,最高處罰是罰款$2000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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